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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簽證(融資簽證)

財報報表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具有公信力,可提供利害關係人最適當之資訊。一般而言,以下情況需經會計師財務簽證:

  • 公司之資本額達新台幣3,000萬元,依法財務報表需經會計師簽證。

  • 公司全年之營業收入淨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上者,依法財務報表需經會計師簽證。

  • 公司向金融機構融資達新台幣3,000萬元,金融機構會要求公司提供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 公司員工人數超過百人者,依法財務報表需經會計師簽證。

  • 公開發行以上之公司,依法財務報表需由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二位會計師查核簽證。

  •  私立學校年度財務報表,應經符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之會計師查核簽證。

  • 教育財團法人,總資產超過1億元或年收入超過1,000萬元,應將財務報表委請會計師進行財務報告查核簽證。

  • 公司、機關、團體等可藉由會計師查核簽證,核對銀行存、借款及各項資產負債金額正確性,以減少會計發生舞弊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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