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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簽證

公司之報稅資料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可避免因不熟悉稅法而違法受罰及繳交不合理的稅負。一般而言,以下情況需經會計師稅務簽證:

  • 公司全年之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在新台幣1億元以上者,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得採用書面核方式申報,應由會計師事先查核、提示稅法上之規範或逕行輔導,以排除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 公司所得稅申報採用會計師簽證申報方式,可降低被稅捐機關查帳之機率。

  • 公司如有虧損,在虧損及申報年度採用會計師簽證申報方式,可在往後10年內有所得之年度虧損扣抵以減少應繳稅額。

  •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者,須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方可享有免納所得稅之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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