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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資來台成立公司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第1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

本所會計師對於大陸人士(法人)來台灣投資成立法人公司(分公司、辦事處)能提供優質服務,並依客戶條件提供最佳化投資架構之建議。

公司登記流程

所需時間:取得統編約1週內,取得發票約1週內,合計約2週內。

1、名稱預查

可以先想2~3個公司設立名稱,並進入公司名稱暨所營事業預查輔助查詢網頁,確認公司名稱是否已有人使用。

2、申請投資核准及資金到位審批

陸資來台投資需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MOEAIC)申請核准,並在匯入投資款後進行資金到位審定。

3、資金到位,會計師簽證驗資

申請完存款餘額證明,便可進行驗資,簽核出資本額查核簽證報告,證明公司資本的真實性。

4、公司登記,取得統一編號

成立勞保/勞退/健保投保單位及初次投保、工作規則核備、進出口英文名稱預查、進出口廠商登記、記帳、報稅等。

5、國稅局營業登記,取得稅籍編號及請領發票

到國稅局申請買發票憑證,拿到購票證之後憑購票證去銀行或農會便可購買發票。

投資型態差異分析

依在台灣投資型態,可分成法人公司(母、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其間差異簡述如下:

適合對象

法人公司(母、子公司)

  • 在台灣成立具法人身份公司,可從事營業活動及投資獲利。

  • 可在台灣投資股市、不動產。

分公司

  • 可從事營業活動。

  • 以節稅為目的之中小型企業。

​辦事處

不在台從事營業行為開立發票而只成立投保單位。

法人資格

​有

​無

​無

營業資格

​有

​有

​無

進出口資格

​有

​有

​無

最低資本額

不限(但需從境外匯入)

不限(但需從境外匯入)

​無

投保單位成立

​可

​可

營業稅稅率

5%

5%

​無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20%

20%

​無

未分配盈餘稅率

  • 盈餘於隔年六月底前決定分配金額。

  • 未分配盈餘需加徵5%稅款。

​無

​無

應備文件

  • 自然人(護照)或法人(法人資格證明文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代理人授權書(需認證)。

  • 國外匯入資金證明文件(匯入匯款通知書及買匯水單)(辦事處不用)。

  • 租賃契約及房屋稅單影本。

  • 登記大小章及發票章。

所需時間

  • 法人公司:3~4週。

  • 分公司:4~5週。

  • 辦事處:2~3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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