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成立公司
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條規定「香港居民,指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香港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第31條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臺灣地區之投資,準用外國人投資及結匯相關規定。」。
因此,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1)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2)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上述旅行證照係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其他外國護照(如英國護照、加拿大護照、澳大利亞護照等)】之香港居民,來臺投資依據「外國人投資條例」、「僑外投資負面表列—禁止及限制僑外人投資業別項目」等相關規定辦理。反之,香港居民不符合港澳關係條例所規定之居民資格,如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則應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以陸資身分申請。
本所會計師對於香港人士來台灣投資成立法人公司(分公司、辦事處)、香港人士在台灣個人稅申報及香港人士台灣投資代理人、薪資發放管理等均能提供優質服務,並依客戶條件提供最佳化投資架構之建議。
公司登記流程
所需時間:取得統編約1週內,取得發票約1週內,合計約2週內。
1、名稱預查
可以先想2~3個公司設立名稱,並進入公司名稱暨所營事業預查輔助查詢網頁,確認公司名稱是否已有人使用。
2、申請投資核准及資金到位審批
港澳居民來台投資需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MOEAIC)申請核准,並在匯入投資款後進行資金到位審定。
3、資金到位,會計師簽證驗資
申請完存款餘額證明,便可進行驗資,簽核出資本額查核簽證報告,證明公司資本的真實性。
4、公司登記,取得統一編號
成立勞保/勞退/健保投保單位及初次投保、工作規則核備、進出口英文名稱預查、進出口廠商登記、記帳、報稅等。
5、國稅局營業登記,取得稅籍編號及請領發票
到國稅局申請買發票憑證,拿到購票證之後憑購票證去銀行或農會便可購買發票。
投資型態差異分析
依在台灣投資型態,可分成法人公司(母、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其間差異簡述如下:
適合對象
法人公司(母、子公司)
-
在台灣成立具法人身份公司,可從事營業活動及投資獲利。
-
可在台灣投資股市、不動產。
分公司
-
可從事營業活動。
-
以節稅為目的之中小型企業。
辦事處
不在台從事營業行為開立發票而只成立投保單位。
法人資格
有
無
無
營業資格
有
有
無
進出口資格
有
有
無
最低資本額
不限(但需從境外匯入)
不限(但需從境外匯入)
無
投保單位成立
可
可
可
營業稅稅率
5%
5%
無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20%
20%
無
未分配盈餘稅率
-
盈餘於隔年六月底前決定分配金額。
-
未分配盈餘需加徵5%稅款。
無
無
應備文件
-
自然人(護照)或法人(法人資格證明文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代理人授權書(需認證)。
-
國外匯入資金證明文件(匯入匯款通知書及買匯水單)(辦事處不用)。
-
租賃契約及房屋稅單影本。
-
登記大小章及發票章。
所需時間
-
法人公司:3~4週。
-
分公司:4~5週。
-
辦事處:2~3週。